文章来源:中国政府网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近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印发《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旨在进一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尽快建立健全以农村厕所建设改造、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、农村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早在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《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》。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,进一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尽快建立健全以农村厕所建设改造、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、农村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,市场监管总局、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林草局等七部门于1月19日印发《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《指导意见》根据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,明确了五大方面三个层级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框架,确定了标准体系建设、标准实施推广等重点任务,提出了运行机制、工作保障、技术支撑、标准化服务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。《指导意见》的发布,将有助于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引领、指导、规范和保障作用,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。
2014年05月29日,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25号),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,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,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,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,从实际出发,循序渐进,通过长期艰苦努力,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。